江苏/泰州-2026-04-09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江苏景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型海洋馆、泳池板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市张桥镇工业集聚区(张桥工业集聚区)常巷路南侧中心大道北侧(租赁泰兴市美晶亚克板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建设单位:江苏景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江苏景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企业地址位于泰兴市张桥镇汤庄村新华四、五组,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人造板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水族馆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公司实际从事亚克力板材销售业务。
****年企业投资****万元,租用泰兴市美晶亚克板材有限公司厂房****㎡,新建大型海洋馆、泳池板深加工项目。该项目于****年*月**日取得泰兴市数据局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数据备〔****〕**号)。
本项目承租厂房配套建设的化粪池、雨污管网、雨水排口、配电房等公辅工程与出租方现有项目不存在共用情况,全部由本项目使用,相关环境管理责任由江苏景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由周边农户运作水肥。
*.废气 项目热弯、拼接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根***排气筒(*****)排空;打磨废气经湿式打磨和引风收集后通过移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由*根***排气筒(*****)排空;未捕集的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非甲烷总烃和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
*.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金属屑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废结构胶包装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