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2026-04-09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荔波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荔波县自然资源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荔波县自然资源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荔波县自然资源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租期*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办公连续性保障及合规性要求,具体阐述如下:一是严格契合法定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我局当前已在使用位于荔波县玉屏街道恩铭大道**号的荔波县国土资源开发中心综合服务大楼作为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本次采购属于原有租赁项目的延续,目的是完善租赁手续、落实整改要求,必须保持原有办公用房使用的一致性,确保办公工作无缝衔接,因此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二是保障办公工作连续性与稳定性,该办公用房已投入使用,我局已根据自身办公需求完成部分修缮、改造及办公设施配置,若更换其他房源,需重新投入资金进行装修、设施安装调试,不仅会产生额外的财政支出,还会导致办公工作中断,影响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不符合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与同类办公用房租赁单一来源采购案例的核心考量一致。三是规避合规与适配风险,原租赁房源为国有资产,产权清晰无争议,出租主体合法、房源合规,且已满足我局对地理位置、设施配套、停车位等各项核心需求,不存在其他可替代的合规房源能够同时满足“原有办公一致性、配套服务适配、国有资产合规”三大核心要求,经论证无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方案,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四是落实整改工作要求,本次采购是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办公用房租赁整改的工作安排,需在保障办公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完善租赁手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可高效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合规流程,避免因流程繁琐、房源更换导致整改延误。综上,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既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又能保障办公连续性、节约财政资金、落实整改要求,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州文旅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玉屏街道民族体育中心*栋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娄渊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恩铭大道**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莫春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荔波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法人区****号综合窗口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金阳北路*号附*号金阳汇诚商业办公楼*层**、**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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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