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4-09 00:00:00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纵二线连江境***国道丹阳至南塘段改线工程(丹阳至新洋段)某部光缆迁改工程(重新招标)"开标异议的回复
重庆昊众诚实业有限公司:
贵司提交的关于"纵二线连江境***国道丹阳至南塘段改线工程(丹阳至新洋段)某部光缆迁改工程(重新招标)"开标异议书已收悉。经核查,现依法一并回复如下:
一、关于异议事项的说明
经核实,本次开标抽取过程已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实时直播,贵司在****年*月**日开标现场及开标当日,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对抽取过程、影像录制、信息公示等环节提出异议,亦未要求现场复核或澄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就现场已完成的程序性事项提出异议,不符合法定异议提出时限。根据相关规定,对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依法可以不予受理。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号)及《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号)相关规定,开标过程的影像资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部门负责录制与保存。
二、结论
综上所述:
*. 贵司所提异议事项不符合法定提出时限,依法可不予受理;
*. 开标及抽取过程严格遵循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规、记录完整;
*. 贵司未提供足以否定程序合法性的实质证据。
根据"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的规定,本次为最终回复。如贵司仍有异议,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特此回复。
招标人:连江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