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山东远洋海运集团烟台有限公司直饮机租赁采购项目标段1
2026-04-09
山东/烟台 招标采购
山东港口山东远洋海运集团烟台有限公司直饮机租赁采购项目标段1
山东/烟台-2026-04-09 00:00:00

山东港口山东远洋海运集团烟台有限公司直饮机租赁采购项目标段*

山东港口山东远洋海运集团烟台有限公司直饮机租赁采购项目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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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山东港口山东远洋海运集团烟台有限公司直饮机租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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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服务类

招标方式:

比选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类型:

规模:

山东远洋海运集团烟台有限公司在烟台市芝罘区办公场所租赁*台**反渗透过滤步进加热开水常温直饮式一体机,包含运输、安装、调试以及日常运行过程中维修保养、滤芯更换等全部费用。

资金来源:

自筹

备注:

公告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商务部分业绩证明材料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商务部分评分要求的“提供*万元以上业绩证明”,除符合标书要求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外,允许提供通过“山东港口阳光慧采物资平台”询价会签后中标供应商生成的“山东港口物资材料专用单”(以下简称“材料单”)及配套发票作为有效证明。 具体要求如下: *. 材料单需为山东港口阳光慧采物资平台供应商端生成的,包含发货单号、收货组织、供应商名称、物料编码、规格、品牌、金额等关键信息。 *. 配套发票需为正式税务发票,金额须与材料单一致。 *. 提供的材料单中必须为直饮机(不计数量、不计规格)总价达到单笔*万元(含)以上。如材料单中直饮机设备与其他物料合计总金额为*万元(含)以上则判定该业绩无效。 *.在满足第*.*.*条情况下发货单号一致的材料单与配套发票记为*次有效合同业绩, *.提供不同发货单号的材料单累计总金额达*万元(含)以上无效。 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物资平台询价交易具备合法性与可追溯性。本函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本函为准。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

山东远洋海运集团烟台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

金萌丽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综合保税区环海路**号**号路*号

代理机构

山东港口阳光慧采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于英杰

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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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港湾南大道*号山东港口烟台港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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