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2026-04-09 00:00:00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年抚顺市卫片执法无人机机架建设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年抚顺市卫片执法无人机机架建设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预计采购无人机机架建设安装服务(含基础施工、机架安装、调试验收),涉及地市数量:抚顺市清原县*处。
本项目预计规模:不含税:*.**万元,含税:*.**万元.税率*%。
服务期:****年*月**日完成服务内容建设,并通过甲方验收。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本项目要求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相关规范要求。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鉴于厅里要求在*月**日完成交付,且建设技术方案均不相同,因此省公司授权沈阳等*个地市自行采购无人机支架的施工建设供应商。由于该项目主要为通信配套和土建施工内容,同时建设站址与主体站址重合;为控制建设成本,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开展。建议沈阳等*个地市与无人机支架站址所在区域的中标一体化施工单位进行直接采购,该公司为中标一体化施工单位。故本项目采用定向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建议邀请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应答。
根据《中国铁苍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曾理办法》(中国铁塔〔****〕***号)规定中第十九条情形(五)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用要求第*点“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规定,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天。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