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4-09 00:00:00
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孟响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碚都佳园*栋***
被投诉人*:丰都县中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号
被投诉人*: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号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认为招标文件样品要求、检测报告要求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采购人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答复不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年*月**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于****年*月**日前补正资格证明材料。
投诉人按期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投诉事项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样品要求违法违规
(二)投诉事项*:评标标准与检测报告要求违法违规
(三)投诉请求
责令取消本次采购结果;
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需求,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我局审理决定:
驳回重庆孟响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都县财政局
****年*月*日
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中医院城西院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孟响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碚都佳园*栋***
被投诉人*:丰都县中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号
被投诉人*: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号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认为招标文件样品要求、检测报告要求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采购人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答复不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年*月**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于****年*月**日前补正资格证明材料。
投诉人按期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我局于****年*月**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投诉事项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样品要求违法违规
(二)投诉事项*:评标标准与检测报告要求违法违规
(三)投诉请求
责令取消本次采购结果;
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需求,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我局审理决定:
驳回重庆孟响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都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