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4-09 00:00:00
某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物业服务公司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某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需求概算
物业服务费用评估约*******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基本情况
本院共有公寓房及集体宿舍楼**栋,经适房*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道路约****米,绿化面积约****平方米。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①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巡视、维护、运行、维修,包含不限于房屋建筑结构、电气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等;②住房管理:包含不限于房租、水、电、热费代收代缴,物业费用收缴,公寓楼及办公楼宇室内专有部分管理维修;③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室内、室外公共区域的道路、各楼宇的楼道、楼梯、扶手、轿厢的清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环境消杀等;④绿化养护管理,包括草坪、灌木、乔木等的修剪、打药、浇水、绿化垃圾清运、杂草清理、补植等;⑤场地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自行车棚停车管理、充电桩管理、活动场等,⑥节日装点、公共责任险等;⑦其他服务。满足实际需要场地管理以及大型活动、应急任务支援保障等。不含门岗值守、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场地管理。
(二)物业服务人数
不少于**人,其中项目经理*人、主管*人、财务*人、客服*人、综合维修工*人、高压值守*人、中控室值守*人、绿化保洁人员**人,锅炉值守及维修工**人。
(三)物业服务标准
本项目服务标准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三级标准。
六、入场期限
合同签订后**天内。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发布
八、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由法定授权代表通过网上电子邮件方式(*********@**.***)将材料反馈我部,逾期不予接受。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发送提醒查收短信至***********。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讨论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晋
手机:***********
地址: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