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4-09 00:00:00
发布机构: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房屋租赁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邓小燕项目负责人:刘启荣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长岭街道租赁岭头公司留用地块一*号楼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长岭街道租赁岭头公司留用地块一*号楼):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广州黄埔绿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黄埔区岭荟东二街*号*栋*****楼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长岭街道租赁岭头公司留用地块一*号楼):
服务类(广州黄埔绿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 房屋租赁服务 | 长岭街道租赁岭头公司留用地块一*号楼 | 长岭街道租赁岭头公司留用地块一*号楼(即长岭路***号*栋) | 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 | *年(****年*月**日*****年*月**日) | 长岭街道租赁岭头公司留用地块一*号楼(即长岭路***号*栋)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秀瑾、万佳、廖中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号)及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办价格【****】***号)标准收取。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 | 长岭街道租赁岭头公司留用地块一*号楼 | *.******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长岭街道租赁岭头公司留用地块一*号楼):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 广州黄埔绿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元 | *,***,***.**元 | * |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长岭街道租赁岭头公司留用地块一*号楼”理由如下: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路***号(下称“该场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既能满足使用需求,又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同时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其大厦外观富有现代感又不失庄重,符合行政机关形象要求,且租赁单价约为**元/㎡/月符合市场行情。 *.该场地地理位置适当且优越,处于长岭街道板块中心区域,兼顾集中办公功能,为群众提供便利的一站式服务,节省群众日常办理业务往来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带动周边经济发展。 *.该场地唯有“广州黄埔绿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才具有出租权限,具有唯一性,现特申请向“广州黄埔绿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长岭街道租赁岭头公司留用地块一*号楼”。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穗直街*号长岭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号佳都智慧大厦办公区域*座*楼***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
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