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4-09 00:00:00
余姚机动车检测站(新)建设项目(规划道路北侧、余梁公路西侧地块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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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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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机动车检测站(新)建设项目(规划道路北侧、余梁公路西侧地块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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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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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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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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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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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宁波市融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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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长安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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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邮电新村**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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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蒋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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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宁波市融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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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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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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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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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机动车检测站(新)建设项目(规划道路北侧、余梁公路西侧地块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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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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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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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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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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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机动车检测站(新)建设项目(规划道路北侧、余梁公路西侧地块二)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余姚机动车检测站(新)建设项目(规划道路北侧、余梁公路西侧地块二)施工”(招标编号:********************)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具体澄清、修改内容详见下文,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删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补充条款**:“凡涉及弃方或泥浆外运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余政办发〔****〕* 号文件,办理建筑垃圾消纳相关手续,余方弃置运距暂定****,确定线路后需经业主、监理批准同意,实际运距在****±***范围内不做调整,超出****±***部分结算(以实际弃土场运距按照弃土量加权平均确定)。余方弃置单价调整公式:中标单价+(实际运距***)× *.**元/**×(**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中标价*不可竞争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 。消纳处置费用已余政办发〔****〕* 号文件要求计入造价,单列消纳处置费项目,结算时建筑余土的体积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确定,泥浆的体积按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的可计量体积乘*确定,且需与渣土接收单、消纳处置费发票中明确的工程量相吻合方可计量,消纳处置费按综合单价**元/*计,最终按土方消纳处置三方协议价格按实签证结算。土方运输处置流程等按余渣土专〔****〕*号、余政办发〔****〕**号执行。” 二、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以附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现重新上传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单位自行下载。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北京时间)。 五、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北京时间) 六、本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余姚市大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融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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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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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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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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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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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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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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