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青山西部地区明渠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及水下植被养护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4-09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青山西部地区明渠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及水下植被养护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6-04-09 00:00:00

青山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青山西部地区明渠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及水下植被养护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青山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青山西部地区明渠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及水下植被养护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之三****房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被投诉人*:中达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被投诉人*:武汉市青山区工业四路**号青山***泵站;被投诉人*:武汉市洪山区花城汇*号楼***

相关当事人:湖北源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路**号武汉国际钢铁物流服务中心*栋/单元*层仓库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向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和湖泊局、中达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后因不满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
投诉事项: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本项目质疑事项所作的《质疑函的复函》不服,认为其答复未能依法纠正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的实质性缺陷。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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