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公立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重新招标)[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4-08
福建/宁德 变更澄清
霞浦县公立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重新招标)[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福建/宁德-202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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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公立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重新招标)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记名投票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县公立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设计)(重新招标)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如下: 一、补充内容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第**条内容修正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元人民币(根据“闽发改规[****]*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按“*”元填写,但须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霞浦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