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信联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智慧校园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6-04-08
吉林/长春 招标采购
吉林省一信联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智慧校园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吉林/长春-2026-04-08 00:00:00

吉林省一信联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智慧校园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智慧校园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号*|********************

项目名称:智慧校园系统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智慧校园系统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智慧校园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此项规定的,相关响应无效。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利招]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号吉林日报副楼*楼开标室*,浑江区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号国投大厦*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媒介:“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 锁办理网址:请投标人自行办理 ** 锁,网址链接
****://***.*******.***/****/***/*****************.****;办理联系方式:*****。
*.收到 ** 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 ** 登录***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 ** 驱动,账号绑定 ** 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 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 *** 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长春中学

地 址:长春新区湖畔街与鑫盛大路交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一信联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光谷大街 *** 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吉林省一信联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初审:吉喆

复审:王丽红

终审: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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