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6-04-08 00:00:00
对上市公司并购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变更(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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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对上市公司并购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作出如下变更:
一、第二章 磋商须知
原:*.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更正为:*.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即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即响应报价<>**%;(*)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 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 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其余内容不变,具体详见更正后的磋商文件。
四川福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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