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2号)
2026-04-09
河南/新乡 质疑投诉
辉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2号)
河南/新乡-2026-04-09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新乡-2026-04-09 00:00:00
辉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辉县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辉县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辉县市常村镇中心学校空调、变压器采购及线路改造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瀚赫物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铁景街**号 | ||||
|
||||
|
||||
|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中标公告的分项报价表中,第**项插座,无**认证 事实依据: 中标公告的报价明细表中,第**项插座,品牌为龙洋,制造商为温州市龙洋电器有限公司,插座(****)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获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经查询,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该型号,无**认证,不具备销售资质。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质疑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事实依据: 中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作为项目参与方,我方在新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一项,时间为****年*月*日,多次拨打代理机构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质疑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调查事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对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认真审阅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材料,经调查取证,投诉事项*中标成交供应商所投插座型号为“龙洋空调专用”,生产者为“温州市利业电器有限公司”,该“龙洋牌空调专用插座”通过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试验报告证书编号:********************,经“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龙洋牌空调专用插座”由“温州市龙洋电器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提供给“温州市利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 投诉事项*投诉人于****年*月*日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质疑”,起始当天(****年*月*日)不计,*月*日与*月*日为双休日,不计,则*月*日、*日、*日至**日,共计*个工作日,本项目质疑答复期限是****年*月**日,截止****年*月**日投诉人第一次提交投诉书时,投诉人未收到质疑答复函。 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中标供应商提供有效该产品的“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并经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不属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受理后发现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法不予受理。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辉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