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龙港水务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挂牌披露]
2026-04-09
浙江/温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龙港水务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挂牌披露]
浙江/温州-202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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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龙港水务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龙港水务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龙港水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温州市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履约保证金: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标的物全部搬运完毕、现场清理合格并经转让方出具《标的物移交确认单》后,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盖章确认文件后 *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 *.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 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完成“浙交汇”订单支付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移交时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现数量为准进行交付。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清运完毕,逾期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如受让方违约不能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需在移交前自行安排好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拆除、吊装、搬运、运输等等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移交场地内对标的进行分割作业,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中止标的的移交,没收分割工具。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区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交接,同时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向指定账户缴齐标的物成交价款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将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清运完毕、现场清理合格并经转让方验收后,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退回履约保证金,无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成交标的移交单不予办理退还手续。 **.受让方在被确定后的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同步签订《安全作业责任书》。 **.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物搬运、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场地恢复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 **.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样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