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西湖苑76号配套用房1层01号房[挂牌披露]
2026-04-09
宁夏/银川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银川市金凤区西湖苑76号配套用房1层01号房[挂牌披露]
宁夏/银川-2026-04-09 00:00:00

银川市金凤区西湖苑**号配套用房*层**号房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西湖苑**号配套用房*层**号房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空间资源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银川市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除组织人服务费外,其余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税率为*%,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转让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转让标的所涉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成交后由转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变更工作。转让方在办理完成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应及时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备齐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所需的全部自身材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仅负责提供自身持有的、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所需的全部合法材料。因受让方自身材料缺失或提交不及时或登记机构审核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登记延误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标的所涉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由转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并由转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承担补交土地出让金相关的税费;因土地划拨转出让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可能会较长,受让方办理所有权证过户时间也会相应延长,请意向方在作出竞买决定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对受让方办理产证时限不作承诺,且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转让方应当在收到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后,且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未结清全部应缴费用(如有),甲方有权顺延交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查验房屋后,以签署《房屋交接单》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房屋交付前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燃气费以及转让方实际使用、管理或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由转让方向相关单位结清,此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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