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京路8号722室(交易公告)
2026-04-09
广东/省外区划特殊转换_辖区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京路8号722室(交易公告)
广东/省外区划特殊转换_辖区-2026-04-09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京路*号***室
    资产描述
    房屋用途为办公,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年**月**日止。***室与***室现状已打通使用,受让方需自行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标的所在地 上海浦东新区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详情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沪房地浦字(****)第******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 办公
    坐落位置 华京路*号***室
    目前用途 空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红叶石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甘家巷
    法定代表人 王文丰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关于同意处置华京路相关房产的决定》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党委常委会纪要第**期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同意按规定交存公共维修资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本次挂牌价包含增值税,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第****号)。
    *.根据转让方签署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号内*套房产处置协议》文件,本次转让交易价款及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通过转让方集体企业改制剥离资产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名称:南京栖霞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号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座*楼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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