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滨湖及中区学生宿舍修缮项目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服务第3次澄清答疑公告
2026-04-08
湖北/武汉 变更澄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滨湖及中区学生宿舍修缮项目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服务第3次澄清答疑公告
湖北/武汉-202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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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滨湖及中区学生宿舍修缮项目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服务第*次澄清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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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滨湖及中区学生宿舍修缮项目结构安全性、抗震鉴定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服务第*次答疑澄清公告招标编号:***********************各投标人:现针对投标人提问,答复如下:问:本项目为设计+鉴定服务,无施工内容。安全员 * 证为建筑施工企业专属证书,与鉴定服务无关、与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要求鉴定团队配备 * 证,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求取消该条款当前学校同时发布了南湖校区滨湖及中区学生宿舍修缮和首义校区校舍及配套基础设施修缮的两个同类型项目,大部分评审资格条件和评分条件都一样,而关于鉴定团队需要安全员*证作为加分项的条件首义校区没有而滨湖校区加了,该要求的安全员*证与本项目鉴定服务无关,这种设置是否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做?该表述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答:滨湖及中区学生宿舍修缮项目修缮楼栋数量比首义校区多、密度大、师生更密集。同时因房屋老化监测点多,现场检测工作量更大、安全风险更高。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及师生安全,配备安全员属于项目实际需要,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鉴于行业实际情况,为保障项目进一步充分竞争,现将该评分标准修改为以下内容:“为本项目每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提供投标人自行盖章的该人员从事过安全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即可),得*.*分,最多得*分”。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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