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包2)
2026-04-08
湖南/湘潭 变更澄清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包2)
湖南/湘潭-2026-04-08 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包*)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包*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

址: 韶山市清溪镇清溪路*

联系方式:林先生 *************

供应商(乙方):韶山市瑞茂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址:韶山市清溪镇清茹路*

联系方式:钟金凤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其他食材类)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韶山市税务局(韶山市清溪镇车站路**号)机关食堂,提供包*:其他食材类所需食材供应、配送及售后等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自*******日至*******日止,履行地点为韶山市税务局(韶山市清溪镇车站路**号)机关食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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