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4-08 00:00:00
(****年第*****号)盘锦辽河油田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特油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盘锦辽河油田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特油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盘锦辽河油田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特油公司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废旧物资 |
| 项目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盘锦辽河油田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特油公司一批报废资产。 重量约为***.**吨,共*项,详见《明细表》(公告附件),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以称重为准,多退少补,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转让标的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现场作业要求进行实物交接,受让方人员、车辆等进出转让方场所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年*月**日上午*:**,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雷记抻面馆门口集合。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名称 | 报废资产 | 计量单位 | 批 | |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一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开发、利用及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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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成交后若出现实际交易价款超过预估交易价款的情况,受让方须按照《交款通知书》交纳款项,由转让方进行多退少补。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及承担再次转让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项目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同比例增值,增值率为最终成交价格与挂牌价格的比率,即称重交接时依据标的同比例增值后的单价作为计算标准。同意若出现标的重量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标的同比例增值后的单价自行与转让方办理成交款多退少补事宜,交易服务费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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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拆运全部标的物及排渣、场平、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为**个工作日,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或因拆运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同意成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即视为转让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后的拆除、运输等工作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经济责任、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并接受本项目项下标的为同比例增值,增值率为最终成交价格与挂牌价格的比率,即称重交接时依据标的同比例增值后的单价作为计算标准。同意若出现标的重量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标的同比例增值后的单价自行与转让方办理成交款多退少补事宜,交易服务费不受影响。 (*)同意并承诺进行项目拆运、回收的施工单位具有拆运、回收项目所涉及的资产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如因转让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期限未完成标的物外运,外运时间可按对应时间顺延;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接收、处置转让标的的,每超过*天,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违约金。②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或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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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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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交易保证金由交易平台扣除相关费用后,其余归转让方所有。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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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如因转让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期限未完成标的物外运,外运时间可按对应时间顺延;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接收、处置转让标的的,每超过*天,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违约金。②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或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签订《项目验收单》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 转让方名称 | 盘锦辽河油田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盘锦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大洼县田家镇总部生态城总部花园*区*号楼(经营场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项目集聚区)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松涛 | |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