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独立村8-11用支约862.171亩土地经营权
2026-04-08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独立村8-11用支约862.171亩土地经营权
天津-202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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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独立村****用支约***.***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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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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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大北涧沽镇/独立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独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独立村****用支约***.***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合同到期日,受让方必须清理完秸秆、各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并交回该流转土地。承包方应按承包土地面积及用途,缴纳秸秆清理押金*万元、秸秆焚烧押金*万元及面源污染押金*万元,并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足额缴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账户。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严禁在承包地块及周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等可燃物,严禁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需按规定规范处置秸秆、农业及养殖废弃物,主动配合村集体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若承包方发生上述违规行为,村集体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比例押金;押金不足抵扣损失的,承包方需另行补足。因承包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押金不予退还。承包期限届满,若承包方无违规行为且经村集体验收合格,村集体将无息退还押金余额。本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自愿遵守本条款全部约定。 *、合同期间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上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需要占用该土地,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出,合同无条件终止,合同终止后由转出方负责无息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未到期的流转费(按月计算)。应属受让方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款等)转出方无权扣留,除此之外,受让方不得向转出方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水电配套设施合作社允许承包户使用,但是因我村是天津市水价平衡示范村,排灌用水按政府要求提前预交水电费,按每小时**元左右收取费用。且承包户必须承担水电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的费用,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粮补归承包户。意向方竞价前自行测量土地、核实农机具进出土地位置、明确灌溉渠道等种植条件,竞价成功后因亩数、干旱水涝等与上述相关问题发生争议与村委会无关。 *、有一家或多家意向方在交足全款后,如到期不能履行竞价导致项目发包失败,意向方需依法赔偿发包方十万元,并由平台扣除款项支付到发包方账户。 *、由于该地块全域整治尚未完成,承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全域整治完成。 *、该地块承包面积为大四至毛面积,地块中的沟渠、辅路等使用权归承包户所有,任何人在未征得承包户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使用。 *、上平台发包土地包含未同意流转的于汉中家*.**亩,李永生家*.**亩,李学义家*.**亩,李永春家*.**亩,魏杰家*.**亩,李永安家*.**亩,李维山家*.**亩,李永祥家*.**亩,李维朝家*.**亩,李永顺家*.**亩,张伯录家*.***亩,李维河家*.**亩。该**户土地如意向方有需求,需自行协商承包,协议不成与转出方无关。 *、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不满 * 年按 *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