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银洲湖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服务(交易公告)
2026-04-08
广东/江门 招标采购
江门市新会区银洲湖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服务(交易公告)
广东/江门-2026-04-08 00:00:00
广东/江门-2026-04-08 00:00:00
关于为【江门市新会区银洲湖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服务】公开选取【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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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门市新会区银洲湖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服务 |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了解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但不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单独发表意见)、评价会计政策与估计的恰当性、评估持续经营能力、对财务报表总体列报发表意见等;同时,在审计过程及结论中,给予甲方对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议与意见;(*)若发现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需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通报;(*)应甲方要求或安排,出席/列席本项目相关重要会议。 *、服务要求:(*)中标机构应严格依据委托方制定的审计目标和本需求书约定的服务内容开展工作,服从委托方的统一管理与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应保持与委托方的常态化沟通,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需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提前书面征得委托方同意。(*)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项目所有工作底稿及成果文件的所有权归属于委托方,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目的。(*)须在自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提供相关报告。 *、服务成果:出具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格式和类型的财务收支及内控情况审查意见书,并向委托方提交一式叁份。 *、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完成以上内容或在服务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则项目业主有权取消该中选服务机构的中选资格。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元)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 服务时限说明 | 自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提供相关报告。 | 服务金额 | 低于或等于**,***元 |
| 金额说明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