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6-04-08 00:00:00
蜀道(四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律所选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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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四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律所选聘项目
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蜀道(四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开展司法强制执行项目。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所涉拟被执行逾期贷款项目*户*笔,本金人民币合计约****万元,两笔贷款均有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抵押担保、自然人担保,该逾期贷款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三)拟直接采购供货单位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四)服务内容
*、梳理案件材料,起草、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清单等法律文书;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财产查控(线上+线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财产;
*、跟进财产评估、拍卖、以物抵债等处置环节;
*、参与执行和解谈判、起草和解协议;
*、跟进执行款回款与案款领取;
*、定期报送案件进展、风险提示及回款台账;
*、配合我司完成向上级案情备案手续,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等;
*、完成与执行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服务方式
律师事务所通过一般代理方式持续对逾期贷款开展清收,服务团队律师(服务律师以投标人填写的服务团队律师情况表为准,服务期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参加具体事项专门会议、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等方式,代理该逾期贷款的债务清收。
(六)服务费用
本次司法强制执行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七)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结案,且我司收到法院结案通知书。
二、拟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蜀道小贷公司主要经营贷款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收款困难的逾期业务,根据《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国资委〔****〕**号)及《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蜀道司法〔****〕*号中关于直接采购“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相关规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前期已为本次项目关联贷款的强制执行业务提供代理服务,为确保本项目与关联项目的协同推进,统一对被执行人的处置方案,推动项目清收工作顺利开展,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开展此次采购。
三、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四、异议反馈渠道
(*)申请人对采购文件的异议以及采购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申请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采购人点击唱标按钮后**分钟内通过“异议”按钮提出。采购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异议反馈截止时间同公示期。
五、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后,如未收到有效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采购人将按程序与拟定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
六、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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