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26-04-08 00:00:00
项目信息
内容
东北黑土区突泉县 **** 年侵蚀沟治理工程兴隆项目区(一期)招标异常及重新组织招标说明
项目名称:东北黑土区突泉县 **** 年侵蚀沟治理工程兴隆项目区(一期)
项目编号:********************
突泉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本项目于**** 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完成开标与评标,**** 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质疑情况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内蒙古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书面质疑,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圣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陈明存在在建项目,“陈明现任太仆寺旗****年石条山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第二标段)项目经理,该项目仍处于施工阶段”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无在建的资格要求。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圣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合符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并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并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的条款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已对相关质疑依法受理并予以答复,同时暂停本项目招标活动,对质疑事项开展全面核查。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圣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陈明存在在建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资格条件,该情形可能影响本次招标中标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法律依据与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为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障项目招标合法合规、结果公正有效,经研究决定:本项目终止本次招标程序,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