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4-08 00:00:00
- 包*(商品种数:*) 包合计:***,***.** 元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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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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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 | ¥***,***.**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特定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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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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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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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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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按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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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工期:
签订合同后 *日内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入场,服务期*年。期满后根据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及采购人考评满意度等综合考评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年合同。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贰次。续签合同的,合同金额以本项目中标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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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详见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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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成交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服务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采购人审核后支付当前季度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按已完成工作量编制进度支付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及对应的金额;
(*)根据采购人安排发生的维修、改造、新建工程量及结算工程量清单(如有);
(*)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如有);
(*)根据合同约定采购人应向成交人支付的违约金和(或)奖励(如有);
(*)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当前季度服务款的**%。
*.服务期结束并整体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结算书以及包含投标报价清单、结算清单的对比分析表(含变更增减),经监理人(如有)、跟审单位(如有)、采购人代表复核,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审核完成后,如实际完成金额少于中标金额的,采购人向成交人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特别提示: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金额,成交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掏及维修、改造、新建,自行控制费用金额,临界中标金额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中止任务安排并进入最终结算程序或按其他流程进行。因成交人未提醒采购人中止任务安排造成的工程量超标导致结算金额超过中标金额部分,采购人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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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最高得分的,按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提示:服务部分得分为*分的供应商将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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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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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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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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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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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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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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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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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人: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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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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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地址:重庆市大学城中路**号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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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志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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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侯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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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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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南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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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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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