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6-04-08 00:00:00
交易信息 (成交) |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栋院区部分资产(电缆)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 **:**:** |
| 交易编号: | ************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 **:**:** |
| 底价(万元): |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 报价幅度(万元): | *.* | 报名截止时间: | ********** **:**:** |
| 成交时间: | ********** **:**:** | ||
| 成交人: | 惠州市水立坊贸易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此次挂牌标的物为空调机组(含新风)、污水处理设备、管道电子式空气消毒装置、电缆等各一批,分*个标的,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特别说明:标的*中部分产品位于有限空间箱体内,表格所列品牌与规格型号、数量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二、交易底价及保证金一览表
三、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请认真阅读) (一)竞价方需是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竞价方将标的物用作再生资源利用的,应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营业执照与备案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价方参与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各个标的保证金金额详见交易底价及保证金一览表。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项目(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的审查由委托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事后审查,成交候选人必须在网上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第一人民医院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方可到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事后审查资质文件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将标的物用作再生资源利用的,应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营业执照与备案手续)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二)本项目只支持按标的竞拍,不支持单品类竞拍。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正常工作日:*:*****:**,**:*****:**;具体看样日期和时段由委托方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另行通知。 看样地点:标的*、标的*、标的*在惠州市惠城区金鸡路*号附近,标的*大多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严凹惠州大道南***米附近,少量在惠州市惠城区金鸡路*号附近。因设备分别在异地存放保管,请至少提前一天联系院方代表随同前往看样。因标的*为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其箱体内部为有限空间,请竞价意向方看样时做好自身防护,若竞价意向方未做好自身防护导致出现相关问题,委托方概不负责。 特别提醒:设备已拆除转移至看样地点,无法现场通电试用,按现状转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说明 (一)成交候选人产生后,请先等待*日(此*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请成交候选人自行汇款成交款余款到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成交候选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成交款代收账户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持资格审查确认书、缴款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成交候选人(成交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二)现状确认:成交人需在签署合同之前,确认已对转让资产的物理状况、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年限、潜在瑕疵、拆除难度、存放现状及可能涉及的环境、安全等所有相关情况进行了独立、全面、审慎的现场勘查和专业评估,完全清楚并接受转让资产的全部现状,同意按现状受让资产。 (三)按现状交付:委托方转让资产按现状、按所在地交付。委托方不保证转让资产具有可销售性或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亦不提供任何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资料,不就转让资产的质量、性能、技术状态、安全性、合法性或是否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 (四)风险转移:双方按照转让资产的现状进行交割。自双方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根据成交标的另拟)之日起,视为委托方已完成合同项全部交付义务,转让资产的所有权、毁损、灭失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拆除搬运安全等)风险均转移至成交人。 (五)责任豁免与承担:基于上述成交人对资产现状的确认以及委托方按现状交付的原则,成交人在使用、销售、拆除、搬运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所产生或引发的任何问题、损失、损害、索赔、处罚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等),均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成交人承诺使委托方免于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 (六)成交人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至资产现场,核对资产并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资产交接确认书》一经签署,即视为交付完成。 (七)自交付完成之日起**个自然日内,成交人须自行完成全部资产的搬运工作,并将现场清理至无相关标的物垃圾残留的状态。成交人在清场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环保法规,因清场行为引发的任何事故、纠纷或行政处罚,均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人须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搬运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依法应由委托方承担的部分除外)以及资产拆除、处置等一切费用。自交付完成之日起,转让资产的市场价值波动风险由成交方承担。 (八)咨询电话:肖生,************/***********。 六、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三新南路**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 七、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产权交易成交款代收账户、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八、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方联系人:肖生,电话:****-*******/***********(正常工作日接听:*:*****:**,**:*****:**) 九、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