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6〕04...
2026-04-08
江苏/扬州 质疑投诉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2026〕04...
江苏/扬州-2026-04-08 00:00:00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号)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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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南京展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七里桥北路*号南京江北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期*********

法定代表人:程赣红

被投诉人*: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文游南路*****五楼

联系人:胡工

投诉人南京展教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省高邮中等专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设备、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的投诉,本局已于*******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调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成立,重新发出招标文件并没有实质改正。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成立,重新发出招标文件并没有实质改正,或者提供合理的补充资料。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回复不合理,回复牵强,没有法律依据

(二)投诉请求

修改采购文件,明确采购需求并补充相关资料。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处理期间,采购人于*******日以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更为由,向财政部门提交了项目终止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修改采购需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邮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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