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谋取中标
2026-03-30
福建 中标结果
某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谋取中标
福建-2026-03-30 00:00:00
某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谋取中标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基本案情

采购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应急救援设备。财政部门收到供应商*公司的投诉书,反映原中标供应商*公司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反映中标产品不满足的某一项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需针对该项技术参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调查过程中,财政部门向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公司发函核实,发现中标产品制造商*公司确认中标产品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但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原中标供应商*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编号一致,但《检测报告》所显示的内容存在多处不同。

处理结果

财政部门认为,虽经原中标产品生产商*公司确认中标产品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但经比对在*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其所投产品生产商、《检测报告》所显示委托检测单位*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相同编号的《检测报告》之间存在多处内容不一致。因此,*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不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真实的“具有***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不能据此作为相关实质性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相关投诉内容成立。鉴于*公司涉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将另行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予以调查核实。

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后,财政部门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向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发函调查,经检测报告出具单位*确认,原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与该单位存档不一致,*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不是该单位出具的。财政部门认为,*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材料。*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据此,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恪守诚信原则,摒弃侥幸心理,充分认识提供虚假材料的严重法律后果。本案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客观上破坏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诉书虽未针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投诉,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仍可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依法核查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事实。财政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保持高压,对任何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法律权威不容挑战,警醒供应商勿抱有侥幸心态,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