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应商恶意投诉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秩序
2026-03-30
福建 招标采购
某供应商恶意投诉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秩序
福建-2026-03-30 00:00:00
某供应商恶意投诉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秩序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基本案情

*市财政部门及下辖县(市、区)财政部门集中收到*公司对区域内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投诉,投诉事项主要针对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或投标产品强制认证等方面提出。

*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辖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对*个案件合并比对,发现*公司参与投标的*个项目中有*个项目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其余两个项目亦排名靠后;在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该公司对*个项目主动提交书面撤诉书,其余*个投诉均被监管部门驳回投诉;同时,比对*公司的投标文件,发现该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大部分产品均声明为自己制造,小到脸盆、草席等日用品,大到无人机等精密设备,但声明函上显示该公司从业人员仅*人等,前述情况不符合常理。

此外,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公司大量参与投标但鲜少中标,偶有中标却提交弃标函;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某关联公司等*家公司在辽宁、江苏、浙江、福建等地以相同行为模式提起大量质疑、投诉、行政诉讼案件。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市财政部门发布了《关于征集政府采购领域恶意质疑投诉线索的公告》,收到相关供应商反映遭到*公司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的材料。

*市财政部门认为,*公司的行为与人民网刊发的警示案例《每场招投标都投诉 原来是为了敲诈》极为相似,且与专项整治中“职业投诉举报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反复恶意投诉举报,阻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相吻合,*公司可能涉嫌恶意投诉扰乱市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行为,将该线索组件移送*市公安部门处理。

处理结果

*市公安部门接收线索后,经初步研判符合立案条件,迅速立案并成立专案组,赴福建、辽宁、江苏、浙江等地取证,在属地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历时**天便将*公司等*家关联公司,以*某为首的作案团伙全部缉拿归案,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典型意义

政府采购程序严谨,涉及资格审查、招标、评审、公示等多个环节。恶意投诉举报往往在关键节点反复发起,导致采购进程中断、延期,甚至重新启动,耗费大量行政资源和时间成本。整治此类行为,一是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拖延,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公共项目及时落地,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需求。二是保障合法供应商的正当权益,恶意投诉举报常以打压竞争对手为目的,使诚信守法的供应商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与审查中,增加其经营成本与声誉风险。整治此类行为,能够为合法供应商创造稳定、可预期的竞争环境,保护其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促进市场良性竞争与创新活力。三是净化营商环境,倡导诚信守法的市场文化。职业化、恶意化的投诉举报行为,本质上是利用制度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质疑投诉举报等行为,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法律保护正当维权,但绝不容忍滥用权利、扰乱秩序的行为。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维权,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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