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90-05沈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辽AK4921车辆转让
2026-04-08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1190-05沈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辽AK4921车辆转让
辽宁/沈阳-202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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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辽******车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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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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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辽******车辆转让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请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本公告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转让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项目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违章处理。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签订协议及付款。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并予以认可的本项目披露公告;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车辆过户。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后*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须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缴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转让方处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情况自行了解,转让方仅配合出具手续,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