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4-08 00:00:00
环境整治、秸秆拖运比选公告
南京宇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委托,对环境整治、秸秆拖运项目进行比选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环境整治、秸秆拖运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超过单项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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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单项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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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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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农用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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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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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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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农用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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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草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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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挖掘 |
****.** |
*、项目服务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华社区
*、服务期限: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比选文件领取方式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理想城*栋****
*、方式:网络报名: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以***格式发送至邮箱号*********@**.***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比选文件免费领取。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理想城*栋****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理想城*栋****
五、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一份(正本的扫描件*盘)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仅提供承诺函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一正两副)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五、本公告发布媒体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号医药谷会展中心
联系人:范主任
电话:***********
*、代理机构:南京宇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理想城*栋****
联 系 人:厉薇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