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编号:2026040804
2026-04-08
吉林/白山 变更澄清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编号:2026040804
吉林/白山-202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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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房屋权利人王道春所购买的房屋因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未曾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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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申请人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 |
规划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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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松房权证抚**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 |
王道春 |
王道春 |
房屋 |
抚松镇光华胡同**号 |
砖木 |
* |
* |
**.**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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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国用(****)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王道春 |
张喜军 |
土地 |
光华胡同**号 |
***.** |
住宅 |
划拨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办理转移登记。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