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洞庭路*号自贸大厦*******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项目旨在全面改善现有福利院老旧设施状况,提升整体服务品质与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品质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建设目标上,通过对现有建筑的系统性改造,实现设施安全达标、功能布局优化、环境品质提升以及服务能力增强,打造安全、舒适、便捷且具备智慧化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场所,同时构建完善的老年人综合服务支撑体系,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适配的照护、康复及相关配套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先兰、胡红燕、孙后萍。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号、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幢****、****号,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中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宁国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幢****、****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唐先生
电 话:************、************
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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