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平武县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6-04-08
四川/绵阳 中标结果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平武县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四川/绵阳-202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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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平武县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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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平武县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平武县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销售分公司
地址:创业园街道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项) | ¥***,***.** | ¥***,***.** | *.为单位执法执勤用车提供汽油(**号或**号或**号)或柴油*号加油服务,在单位所在地有加油站点。 *.油品必须符合《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国家、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的国家、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为准。 *.加油站具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至少包含加油机和支付位置,可存储监控记录,供采购人调取核查。严格按采购人要求记录车辆加油相关数据,并定期提供加油消费明细。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绵阳市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