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艺术广场第二标段工程招标于****年*月*日在学院会议室开标,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有甘肃红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兴华集团公司、甘肃广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禄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永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兰州市绿翔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兰州同腾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兰州泉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鑫之河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正东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共十一家。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评标办法([****]***号文件,并依据复合标底对以上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计算,其复合标底为*******.*元,复合标底的+*为*******.*元,**为******.**元,在复合标底的+*,**范围内的投标单位有甘肃兴华集团公司、甘肃广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禄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兰州同腾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甘肃鑫之河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共六家,其余五家均超出复合标底的+*,**范围视为废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在复合标底+*,**范围内的六家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符合性审查。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名次排列如下):
投标人名称 |
报价 |
得分 |
名次 |
备注 |
甘肃兴华集团公司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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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广林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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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禄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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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同腾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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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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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鑫之河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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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红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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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 |
兰州泉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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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 |
甘肃永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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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 |
兰州正东市政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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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 |
兰州市绿翔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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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 |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