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交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界定和防范“异常低价”投标?
2026-04-07
广东/深圳 终止废标
互动交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界定和防范“异常低价”投标?
广东/深圳-2026-04-07 00:00:00
广东/深圳-2026-04-07 00:00:00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防范以次充好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项至第*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