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4-08 00:00:00
勘察数字化软件开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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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勘察数字化软件开发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项目情况:本项目包括勘察数据采集终端应用程序和勘察测量一体化分析系统*项软件开发服务。勘察数据采集终端应用程序和勘察测量一体化分析系统间具备离线物理介质数据交互功能,为确保勘察数据采集终端应用程序和勘察测量一体化分析系统间的良好兼容性,勘察数据采集终端应用程序和勘察测量一体化分析系统由*家供应商开发。项目成果为勘察数据采集终端应用程序和勘察测量一体化分析系统各*套,均含全部软件源代码及其编译环境,均配套使用手册、总体设计方案、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软件设计说明(含数据库)、软件第三方测评大纲、软件第三方测评报告(含全部测试用例数据)等。验收要点为勘察数据采集终端应用程序和勘察测量一体化分析系统及其配套文档资料满足全部技术指标要求,通过功能性内部试用、第三方测试,提供合同全部交付物,并通过招标单位组织的合同验收评审。 *.服务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需配合甲方开展试验试用改进并配合招标单位通过上级机关组织的项目验收等。 *.主要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总体设计方案、需求规格说明、软件概要及详细设计; (*)中标供应商需针对勘察数据采集终端应用程序和勘察测量一体化分析系统的功能模块进行应用程序和分析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全部配套文档资料的编制等,开发完成后,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单位通过评审的测评大纲,选择具有***或****认证且无利益冲突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测试,在第三方测试通过后,出具且测试报告及全部测试用例记录表,软件及全套成果完成交付并通过招标单位组织的合同验收评审; (*)项目文档除出厂材料及测试报告外,均需通过招标单位组织的评审; (*)中标供应商需配合招标单位开展试验试用改进并配合招标单位通过上级机关组织的项目验收等。 *.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网站(***.****.**)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中处于禁止参与军队采购活动期限内供应商,不得为“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中供应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有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北京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年**月**日 **:**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三)投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年**月**日 **:**
(二)开标地点:
北京 北京市
八、样品
采购包(*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详见公告第五条、第(四)款。 注:现场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照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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