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4-07 00:00:00
蜀山高科公司*********年施工图审查年度服务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高科公司*********年施工图审查年度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高科公司 ********* 年施工图审查年度服务答疑公告
“蜀山高科公司 ********* 年施工图审查年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问: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业绩要求证明材料注(*):“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而施工图审查单位履约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审查合格证)本身无需加盖甲方章,所以本项目已完成业绩证明提供相应项目的审图合格证是否可以?
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无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公章)予以认可,可以作为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问:招标文件第**页,商务评分中的评分因素评分依据是什么?其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如相应项目合同中未体现,是否可以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文件也可以?
答:(*)商务评分依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备注中的要求,即“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无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公章)可以作为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问:招标文件第**页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第(*)项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审图合格书(无合同甲方盖章)是否可以作为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答:详见第*问答复。
*、问:招标文件中对社保无要求,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资料?
答:不作强制要求。
*、问:招标文件第**页中特别提示载明的“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内容,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关于专业审查人员的规定,以及审图行业实际,建议删除不含“返聘人员”表述。
答:返聘人员予以认可。
*、问:招标文件第**页服务方案中载明的“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服务工程概况;二、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三、服务依据、服务工作目标;四、服务说明和服务方案;五、服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六、服务安全保证措施;七、服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八、对本工程服务的合理化建议”与第**页技术评分标准中的评分要求明细不一致,服务方案是按照第**页提供样例编写还是可以按照评分要求自拟目录格式?
答:**页服务方案内容仅为推荐模板,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可按照评分要求自拟目录格式。
*、问:关于招标文件**页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是否按照**页附录*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无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公章)是否可以作为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答:详见第*问和第*问答复。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蜀新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 * 栋 ***室
邮编:******
联系人:伋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米)一楼
邮编:******
联 系 人:徐工
电话:*************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