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城分公司转让一批废旧物资[挂牌披露]
2026-04-08
新疆/塔城市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城分公司转让一批废旧物资[挂牌披露]
新疆/塔城市-2026-04-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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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城分公司转让一批废旧物资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城分公司转让一批废旧物资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城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塔城市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本次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价,由受让方承担。 二、本次转让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为停用待报废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三、本次转让资产未能提供原合同、发票等权属证明资料,转让方已出具权属说明,资产权属归其所有。 四、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踏勘最终确认为准,按整批打包处置,不进行单项资产拆分、单独计价与分割交易。评估清单所载数量、规格等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的承诺或保证,亦不作为交易依据、交割凭证及责任认定依据。受让方须自行现场勘查确认现状,成交后不得以数量不符、规格差异等为由提出异议、索赔或解除交易。 五、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装卸、拉运等所有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清运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六、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七、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八、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