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顺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双井子镇王河1431亩地块整体流转项目挂牌公告
2026-04-07
辽宁/大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铁岭县顺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双井子镇王河1431亩地块整体流转项目挂牌公告
辽宁/大连-2026-04-07 00:00:00
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辽宁/大连-2026-04-07 00:00:00
铁岭县顺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双井子镇王河****亩地块整体流转项目挂牌公告
铁岭县顺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双井子镇王河****亩地块整体流转项目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铁岭县顺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双井子镇王河****亩地块整体流转项目 | ||
|---|---|---|---|
| 项目公告号 | ********* | 农村产权类型 | 土地经营权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双井子镇/双井子村 | |
| 挂牌时间 | ********** 至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 项目坐落 | 位于双井子镇王河地块北侧毗邻黄洋泡村、泡东村,南侧毗邻范家村 |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 |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 挂牌总价 | 元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 履约保证金 | *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
| 流转期限 | **********~ ********** | ||
| 特别提示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
| 流转用途 |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周颖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一、本项目双井子镇王河地块总流转期限为**年,采用“分段签订+到期顺延”模式。首次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为**年;首次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均无书面异议,且国家、辽宁省、铁岭市及铁岭县相关土地流转法律法规、政策未发生禁止性或限制性调整,合同自动顺延**年。顺延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价款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除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一致外,均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执行。 补充说明:以上实际租期起始时间,最终以双方签订正式《土地出租合同》之日起计算;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的日期为准。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双方不再享有或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期限无法按约定执行,双方按相关规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法定程序解决。 二、若合同期限顺延 ** 年,顺延期间的剩余租金,按约定在每年租期起始日前足额支付当年度租金,不得拖欠。 三、流转用途及限制条件 为严格遵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交易风险,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以下流转用途及限制条件,受让方需严格遵守: *. 土地正式投入使用前,所有涉及土地平整、附属设施检修、配套设施完善、土壤改良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受让方开展上述工作前,需将施工方案报转出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严禁擅自施工、破坏土地现状及周边生态环境。 *. 合同期内,土地的日常经营管理、地力保护、附属设施维护、安全生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受让方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土地地力完好、附属设施无损坏;严格根据地类性质合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严禁闲置、荒芜耕地,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严禁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养殖、非法建设等)。若因受让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违法经营,造成地力破坏、设施损坏、生态环境损害的,受让方需承担全部修复、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已支付的相关款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合同期内,受让方不得将所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转包、转租、转让、抵押、质押给第三方,不得用该土地经营权抵偿债务,不得将土地拆分发包给第三方。若违反此项规定,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出租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且受让方已支付的相关款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赔偿。 *. 合同期限届满后,受让方需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将土地恢复至合同租赁起始时的利用状态,确保土地地力、土壤质量及附属设施完好,并无偿归还转出方。若存在地力破坏、设施损坏、缺失等情况,受让方需在合同终止前完成修复、补齐,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逾期未完成修复、补齐且未承担赔偿责任的,转出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合同期内,若遇洪涝、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损失、设施损坏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若因自然灾害导致土地无法正常经营的,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拖欠租金,双方可协商调整经营方案;协商不成的,按《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补充限制条款:受让方需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和资质,合同期内需严格遵守国家、辽宁省、铁岭市及铁岭县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主动接受转出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受让方需按规定履行土地流转相关备案手续,按时向转出方报送经营情况报告。 *. 合同期内,若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土地流转合同》自动终止。征地补偿款中,属于土地所有权、经营权的部分归转出方及相关权利人所有,属于受让方投入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受让方所有;转出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补偿相关手续,租金按实际履行期限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 ||
| 限制条件 | *.禁止改变土地用途。*.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其他交易提示: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勘察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流转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本次竞价标的所公示的全部面积均为预计面积,仅作为竞价参考依据而非最终交割面积;挂牌价格为参考性底价,不作为最终成交价格的判定标准;标的最终成交面积以项目竞得后双方实际交割时的实测面积为准;本次竞价成交时的单价为唯一标准且不受实际交割面积影响,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价格按竞价结果单价乘以实际交割面积计算确定,交易平台核算各项费用或款项均以该最终合同金额为依据。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 备注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铁岭县顺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双井子镇/双井子村 |
|---|
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 交易条件 |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报名咨询
|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公开披露附件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