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4-07 00:00:00
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历史文化名镇提升项目
答疑与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宁德市周宁县咸村镇历史文化名镇提升项目,现就招标文件有关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一、对投标人有关疑问的答复
问*:投标报价能否由联合体成员编制?如可以的话是否按投标人本单位造价人员提供材料即可?
答:联合体双方均可编制。若编制单位为联合体成员,相关材料须按如下要求提交:*.编制人为联合体成员本单位造价人员的,还需提供该造价人员系联合体成员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社保要求以投标文件格式说明为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编制单位须由联合体成员盖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问*:质量员:土建质量员*人,市政工程施工员*人这里条是不是错的,应该是:市政工程质量员*人吧?
答:详见修改内容。
问*:本项目资质要求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报价清单可以由被牵头方提供吗?请代理明确说明。
答:联合体双方均可编制。若编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相关材料须按如下要求提交:*.编制人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造价人员的,还需提供该造价人员系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社保要求以投标文件格式说明为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编制单位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质量员:土建质量员*人,市政工程施工员*人;”修改为“质量员:土建质量员*人,市政工程质量员*人”。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还应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扫描件。”修改为“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还应提供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与受托单位公章的委托书扫描件。”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年*月*日**:**:**”修改为“****年*月*日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周宁县咸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宸泓(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