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2026-04-07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放射性药品(注射用甲氧异腈)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注射用甲氧异腈(****)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注射用甲氧异腈是一种用于用于制备放射性诊断药物的冻干品,经标记铸[**]后形成的“鍀[**]甲氧异腈注射液”,是临床进行心肌灌注显像(***)的一线示踪剂。主要用于冠心病的诊断、危险分层与疗效评估;心肌梗死范围及心肌存活性的判断;以及部分心肌病、微血管性心绞痛的鉴别诊断。同时,它也用于甲状旁腺腺瘤的术前定位显像。鍀[”**]甲氧异腈在体内的分布与局部心肌血流量成正比。它通过被动扩散和主动转运进入心肌细胞,并在线粒体中富集。其摄取值直接反映了心肌细胞的活力和灌注情况。这种基于细胞代谢水平的显像原理,与冠状动脉***等解剖学检查有本质区别,提供了功能学和代谢学层面的关键信息,是评估心肌“是否缺血”及“是否存活”的“金标准”之一。其结果直接影响心血管内科对患者是否需要进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搭桥手术(****)的重大决策,是避免不必要手术或延误必要治疗的核心依据,对改善患者预后、节约医疗资源具有重大意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拟采购的注射用甲氧异腈(****),主要用于冠心病的诊断、危险分层与疗效评估及甲状旁腺腺瘤的术前定位显像。药品属于放射性药品,具有严格管控措施和专利保护,生产技术由特定厂商掌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只能从唯一生产厂家“无锡市江原实业技贸有限公司江原制药厂”处获取,此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此我单位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无锡市江原实业技贸有限公司江原制药厂处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无锡市江原实业技贸有限公司江原制药厂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喀什市迎宾大道***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喀什市解放北路**号喀什地区财政局办公大楼*楼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泓世贸大厦*楼***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