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2026-04-07 00:00:00
************************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樊城区牛首一中新建综合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运动场维修及旧教学楼加固项目施工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樊城区牛首一中新建综合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建设、运动场维修及旧教学楼加固项目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天内 。 *.*.*发包人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建文〔****〕**号)的规定,完成工程款支付担保事项。 (*)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且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为同一法人主体的情形除外)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具的担保文书。开具担保文书的金融机构为省内有工商注册且有相关资质及业务许可的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对于工程合同未约定合同价款的将在财评后**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文书。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期计算的工程竣(交)工结算完成,工程结算款结清之后 **日内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工程延期、结算延期或付款延期的,发包人在担保有效期满**日前申请办理担保延期手续。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因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更、材料价格变动等引起工程造价浮动超过合同价款**%的,相应调整工程款支付担保。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襄阳市樊城区牛首一中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