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4-07
四川/乐山 变更澄清
沐川县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乐山-2026-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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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沐川县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答疑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沐川县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的提问作以下回复: 疑问:经复核,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单项工程*工艺”对应的“规费计算基础”(定额人工费)字段显示为*。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相关计价规定,规费计算基础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为正数。该字段为*的情况,导致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无法正常匹配取费基数,且电子清标系统可能因分母为*而误判为“偏差异常”。 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合规及电子评标的顺利进行,请招标人: *、复核该工程规费计算基础的准确数值; *、如确为编制或导出错误,请发布修正后的招标控制价***文件; *、如控制价无误,请明确该工程的规费计算基数应以何值为准,以便投标人统一口径进行报价。 疑问回复:请按本项目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清单要求执行。
招 标 人:沐川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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