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4-07
四川/眉山 质疑投诉
丹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眉山-2026-04-07 00:00:00
丹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丹棱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丹棱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功能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融诚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齐乐镇北环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和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华景和城****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和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丹棱县教育和体育局丹棱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功能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主材采用**级实木颗粒板,变相提高门槛排除符合国家强制性**级标准的供应商;要求封边条符合**/* *********标准过度严格,排除中小供应商,与整体环保目标关联性不强。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直接指定活动看台支撑大梁、承重立柱等部件的材料和厚度,属于以材料作为评审因素,指向特定品牌或厂家产品;要求看台行走轮符合**/***********《工业脚轮和车轮》标准,系错误标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实验桌台面甲醛释放量*.*****/*³,远严于国家标准且评审阶段无法有效验证,排斥合规供应商;要求依据**/***********《木塑地板》标准检测台面抗老化性,技术不科学严谨,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丹棱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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