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耳海矿业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报废材料项目(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6GZ1000106)
2026-04-07
贵州/毕节 招标采购
黔西市耳海矿业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报废材料项目(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6GZ1000106)
贵州/毕节-2026-04-07 00:00:00
贵州/毕节-2026-04-07 00:00:00
| 项目名称 | 黔西市耳海矿业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报废材料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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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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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日期 | ********** |
| 公告周期 | *个工作日 | 公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 | 标的类别 | 设备 |
| 资产描述 | 标的涉及山路运输,本项目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评判购买风险,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提交经出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共同盖章的《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已知晓并接受标的存在瑕疵情况,对处置标的现状及运输等无异议。出让方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包括未发现的潜在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受让行为。 | ||
| 是否网上报名 | 是 | ||
| 一、简况 | |||
| 基本情况 | 名称: | 黔西市耳海矿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花溪乡耿底村 |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 | ||
| 注册资本: |
****.******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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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二、标的简况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贵阳致远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账面原值(万元) | |||
| 标的评估值: | *.******万元 | |||
| 标的单价评估值: | *.******万元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关于耳海煤矿处置废铁的批复》,对该宗资产(约**吨)以不低于评估值****元/吨,进行公开竞价处置,具体处置吨数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本项目废铁整体出让,不拆分处置。 *.标的涉及山路运输,本项目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评判购买风险,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提交经出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共同盖章的《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已知晓并接受标的存在瑕疵情况,对处置标的现状及运输等无异议。出让方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包括未发现的潜在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受让行为。 *.出让标的在标的存放地按展示时的原状交接,出让方不负责运输和拆卸,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搬移、切割、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出让方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不保证标的的使用性和完整性,规格与实物有出入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标的物照片、数量、品种、规格与实物有出入的,以现场实物看货为准,标的按展示现状出让和交付。 *.受让方自行负责装运废旧物资时,须听从出让方指挥,不得装运本标的物以外的物资;在整个拆卸、装运过程中受让方人员应掌握该批物资装运及拆卸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出让方在回收现场向受让方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如在整个标的物资回收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对拆卸过程中的所有自有人员、设备、物资的安全负责,出让方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标的运输、拆解、装卸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且运输、拆解、装卸标的期间不得影响出让方正常生产。同时标的运输、拆解和搬移过程中产生对环境的影响、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损坏委托方及其他人资产,全部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须主动确定好装卸、运输方案,提货时间,报出让方认可. *.买卖资产涉及的税费按照税务机关的征收对象,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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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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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同时应保证在资产移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购买资产全部撤出转让方场地; *、转让资产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受让方在收到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价款,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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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 否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受让资格条件: |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出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出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贵州阳光产权将暂扣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或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凭《成交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到标的所在地,办理成交标的过磅等相关事宜并签订《资产出让合同》。成交标的一经成交,所发生的丢失、损毁、事故、拉货过程可能产生的纠纷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出让合同》签订后,转让方需将合同复印件提交给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备案留存。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内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先行支付预付款*万元再进行资产移交,以上预付款不含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受让方与转让方自行约定时间到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确认的称重场地进行计量称重(称重、计量时,受让方、转让方应各有*名及以上人员至现场确认并签字)。受让方在支付预付款后即可进行对应标的资产的装运、称重、运输等工作,在实际称重过程中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当称重资产金额超过预付款时,需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再次打入预付价款*万元,才能拉货;如遇特殊情况:即预付款扣完,只需支付最后一批称重资产金额时,可按照实际称重资产金额支付。(交易价款账户同交易保证金账户)。 *.标的成交后,根据成交总价,受让方需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服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黔产权通(****)**号)资产处置服务费收取,若竞价项目,除交纳资产处置服务费外,受让方还须交纳公开遴选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及微信公众进行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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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出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资产出让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贵州阳光产权将暂扣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或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凭《成交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到标的所在地,办理成交标的过磅等相关事宜并签订《资产出让合同》。成交标的一经成交,所发生的丢失、损毁、事故、拉货过程可能产生的纠纷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出让合同》签订后,转让方需将合同复印件提交给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备案留存。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内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先行支付预付款*万元再进行资产移交,以上预付款不含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受让方与转让方自行约定时间到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确认的称重场地进行计量称重(称重、计量时,受让方、转让方应各有*名及以上人员至现场确认并签字)。受让方在支付预付款后即可进行对应标的资产的装运、称重、运输等工作,在实际称重过程中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当称重资产金额超过预付款时,需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再次打入预付价款*万元,才能拉货;如遇特殊情况:即预付款扣完,只需支付最后一批称重资产金额时,可按照实际称重资产金额支付。(交易价款账户同交易保证金账户)。 *.标的成交后,根据成交总价,受让方需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服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黔产权通(****)**号)资产处置服务费收取,若竞价项目,除交纳资产处置服务费外,受让方还须交纳公开遴选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及微信公众进行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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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 交纳时间: |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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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事项: | *.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出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出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只对受让申请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负有保管义务,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支付利息及所产生收益的责任;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不对受让申请方交纳保证金后的交易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暂扣其所交纳保证金,作为今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为竞买人:*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竞买人未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其他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情形;(*)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或恶意竞价,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待资产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资产持有人应于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作出暂扣保证金之日起,两年内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并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直至司法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定,以有利于资产持有人对其损失的追偿;若资产持有人怠于行使权利,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暂行保管保证金的责任随之消灭,并依受让申请方的申请将扣除该标的应交纳的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依法退还受让申请方。 *.受让申请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资产出让合同》签订后,如受让方未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项目交易价款。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到出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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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五、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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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 |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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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 *.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经转让方实质性审查,意向受让方未达到求购方条件; (*)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交易所作出暂扣交易保证金决定,该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交易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交易所,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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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 |||||||
| 其他附件: | |||||||
|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宇翔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号联合广场*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 |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