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2026-04-07 00:00:00
关于核准临泉县迎仙镇***加气站项目的批复
阜发改能源〔****〕**号
临泉县迎仙佳源燃气有限公司:
来函《关于转报临泉县迎仙佳源燃气有限公司临泉县迎仙镇***加气站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发改投资〔****〕**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临泉县迎仙镇***加气站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临泉县迎仙佳源燃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阜阳市临泉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增***³***储气罐*个、*台***双枪加气机,设置*个加气枪;配套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道路、围墙、绿化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为***.**万元,资金全部由业主单位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认真听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本核准项目相关支撑性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皖〔****〕临泉县不动产权第*******号);*.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临泉县迎仙佳源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临泉县迎仙佳源燃气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临泉县迎仙佳源燃气有限公司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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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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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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