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6-04-07 00:00:00
关于公开遴选****年桂平市石龙镇、南木镇、金田镇、社步镇、社坡镇、中沙镇 等*个公共基础照明项目设计(含预算)编制 服务的公告选取公告
【发布时间 :****年**月**日 **:**:**】
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单位)关于公开遴选****年桂平市石龙镇、南木镇、金田镇、社步镇、社坡镇、中沙镇 等*个公共基础照明项目设计(含预算)编制 服务的公告(中介服务项目)将在广西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公开选取,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选取要求:
*.项目地点:贵港市桂平市
*.项目基本情况:****年桂平市石龙镇、南木镇、金田镇、社步镇、社坡镇、中沙镇等*个公共基础照明项目位于桂平市范围内,涉及*个乡镇*个村屯,计划总投资约***.**万元,建设约***盏太阳能路灯,约*个公告碑,具体以实际为准。
*.选取内容范围:对****年桂平市石龙镇、南木镇、金田镇、社步镇、社坡镇、中沙镇等*个公共基础照明项目设计(含预算)编制工作服务。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工作日
*.选取控制价格:最低限价*****元,最高限价*****元
二、选取时间:见下方附表“选取规则”中的选取起止时间。
三、中介机构条件:
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选取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选取。
*.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选取的,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 **:**:**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五、备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参选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遵守行业规范,参加本次遴选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设计单位应具备照明工程、道路工程等相关设计资质。(丙级以上)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选取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直接选取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单位联系人:覃志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港市桂平市
项目委托单位:桂平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选取规则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选取起始时间 | 选取结束时间 | 最低限价 | 最高限价 | 选取类型 |
* | **************** | 关于公开遴选****年桂平市石龙镇、南木镇、金田镇、社步镇、社坡镇、中沙镇 等*个公共基础照明项目设计(含预算)编制 服务的公告 | ****年**月**日 **:**:** | ****年**月**日 **:**:** | *****元 | *****元 | 直接选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