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8号)
2026-04-03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8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4-0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哈尔滨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大数据采集中心设备购置*****年***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蚂蚁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深盐路****号合景同创广场*栋一单元******(一照多址企业)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号

  相关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号****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大数据采集中心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为名,组织实施实质性的重新评审,并实施扩大化的复查、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程序违规;

  投诉事项*:采购中心*月**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和****年*月**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哈采中质函[****]***号)中,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错误将“仿真平台工作站”认定为强制节能采购产品,并以此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擅自扩大招标文件解释,其结论错误。

  投诉人请求:

*.确认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组织的复查程序违规,实行了差别待遇,构成变相重新评审,要求撤销基于该次违规复查所作出的全部决定,并对“差别待遇”予以更正;

*.确认“仿真平台工作站”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依据的标准(即《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采购中心依据原评标委员会的认定把“仿真平台工作站”错误划入“微型计算机”属于《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并据其节能证书问题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的决定,应予撤销;

*.鉴于投诉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请求依法恢复投诉人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更正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具身智能工业机器人大数据采集中心设备购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的结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应予驳回。

关于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鉴于招标文件存在编制不规范、采购需求不明确的情形,对采购结果的公正性造成实质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

哈尔滨市财政局

******

相关附件: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