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2026年江海区医保基金监管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6-04-07
广东/江门 招标采购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2026年江海区医保基金监管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江门-2026-04-07 00:00:00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年江海区医保基金监管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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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年江海区医保基金监管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辅助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

  *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我局基金监管工作需要,服务商辅助我局对辖区内不少于*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住院*家、门诊*家)开展专项检查和配合我局对上级交办的线索任务进行核查;

  (二)配合我局对下发移交的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进行分析、核查并辅助我局开展专项检查;

  (三)按照我局****年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需求,为专项检查配备至少*名工作人员,其中:*.专家*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医疗专家(临床、检验)、财务专家(物价收费、药剂)、信息专家等;*.除专业人员外另需配备至少*人提供辅助专项检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用车、工作用餐、交通等,并根据检查情况出具辅助检查反馈报告;

  (四)服务商在开展检查辅助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规或违法情况应及时辅助我局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五)服务商在完成专项检查后,需配合我局对被检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回头看”检查;

  (六)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服务商需提供项目验收资料,并出具检查报告。

  四、服务方资格要求

  (一)服务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信誉,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二)服务商应当具有相关医保经办业务、医保基金监管等项目服务经验;

  (三)服务商具备在国内、省内辅助医保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辅助服务的经验。

  五、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个工作日内,服务方可提出验收申请。服务方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服务方已完成相关服务。

  (二)服务方提供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及相关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可进行项目验收。

  六、项目经费及结算方式

  本次项目经费总预算*.*万元(含税)。本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及其他具体细节条款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商定。

  七、公告时间及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上午*:*****:**、下午*:****:**),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相关材料。重点提供:

  *.报价材料;

  *.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近三年参与同类项目情况,取得的荣誉或成果等;

  *.配置服务人员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等;

  *.服务合同草案;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响应文件至少提供*份正本*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确定服务商

  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一是通过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服务商报名登记。二是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政府采购遴选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选择评分排名最高的服务商作为我局中选的备选服务商。三是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并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未收到异议和投诉将确定本次项目的最终中标服务商。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崇德路**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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